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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律师个人信用记录的新税收规定来了!

2022-02-12 1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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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律师个人信用记录的新税收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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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总局也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出台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相关汇算清缴的要求。

 

虽然经历过两年汇算清缴,但很多纳税人仍然对汇算清缴不重视,总觉得汇算清缴对自身利益影响不大,没有认识到汇算清缴的重要性。

 

但,今年的汇算文件,税务总局使出了杀手锏。

 

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也就是说,若纳税人在汇算期后因欠税交纳滞纳金的,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滞纳金缴纳记录。

 

很多人知道缴税后有个“完税证明”,但不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实,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已经替代了过去的“完税证明”。

 

那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纳税个人有什么影响?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

 

这即是说,因晚缴税款加收的滞纳金不仅仅只体现在纳税记录中,也会个人信用记录中,根据信用惩戒规定,这将影响或限制信用人很多民事活动,例如贷款、出行等

 

个人纳税人未及时补缴税款,除了会产生滞纳金,还会有罚款吗?

 

当然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补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一再拒绝补税,可能涉嫌逃税,可以适用罚款,因此,友情提醒所有个人纳税人,务必重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关系到每一位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于不了解、不熟悉如何准确办理汇算的律师,可添加小易微信,索取详细汇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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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训时间

2022年4-5月,以税盟通知为准

 

孵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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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周期

全程“6+1”,共计7个月

预习期内,三次课前引导+一月预习帮教

孵化期内,两次线下特训+六月远程辅导

辅导期内,五次线上课程+四次作业讲解

接受培养,进入“共生共荣发展生态圈”

 

名额分配

“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第六期仍开放50席名额,各区域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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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扫码填表→税盟审核→付款报名→成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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