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11日,本公号刊发了中国税务律师联盟发起人陈春林律师撰写的(请点击)《在社保税收政策面前,律师事务所为何屡陷尴尬 ——写在国家疫情免征社保政策出台之后》文章。这篇文章是国内首次全方位系统论述律师事务所法律主体地位定位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经营困扰的专业文章。
针对律所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纳税时参照企业,缴费时比照企业,优惠时不是企业”等尴尬现象,这篇文章从立法、法律、监管、实践等不同侧面,深度分析了造成律所经营困扰的原因,提出了彻底解决之道和目前处理之法。
文章刊发后,很快被律师们刷爆朋友圈,几天时间点击率即达8000次,总阅读量迅速破万,转发分享800余次。这篇文章引发了律师界乃至法律界热议,也引起一些省、市律师协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更促使多地社保部门将律所纳入社保减免范围。
与此同时,这篇文章也激发起一些法律界同行对律所经营尴尬多方位研讨,有的还撰文分析和阐述观点,发声呼吁完善解困。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仍在持续,很多地方的律协或律所还在为争取社保优惠奔走协调,明确律所市场经营主体法律地位,彻底消除困扰律所经营尴尬仍十分必要,所以,让更多律师知晓,让更多律师参与探讨,助推律师行业法治化进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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