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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企业税收合规的方向是在合规基础上做好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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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二,是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A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海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被告人关某某系A、B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6年至2018年间,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
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走访涉案企业及有关方面了解情况,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其纳税及容纳就业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
同时,检察机关先后赴多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纳税材料及涉案税额补缴情况进行核实,并针对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立功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其具有立功情节。
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上门回访,发现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建议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业务监督流程,提升税收筹划和控制成本能力。检察机关在收到涉案企业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后,又及时组织合规建设回头看。
经了解,涉案企业已经逐步建立合规审计、内部调查、合规举报等有效合规制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大幅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三)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的同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和落实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取得更好的司法办案效果。
二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建议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税务机关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结合合规整改情况,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深化实化合规建设,避免合规整改走过场、流于形式。

本文述评
税收合规是企业目前诸多合规中最重要的内容,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已毋庸置疑。典型案例中的这两个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抵扣税款419万余元,犯罪数额着实不少。又因企业系国家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科技力量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且企业具有合规可行性,终被检察院、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不判实刑处理,这对企业来说,可谓劫后重生。
然而,还有很多存在与典型案例相同或相似的税收违法犯罪情形的企业,会不会在遭遇到同样的刑事追诉情形时,也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也能有如典型案例中企业那么好运的结局呢?这值得很多企业去深思。
最高检在典型案例中向犯罪企业提出的检察建议,也是为所有企业指明了税收合规的方向,那就是“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业务监督流程,提升税收筹划和控制成本能力”,这也表明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对企业税收合规的态度。
企业开展税收合规,并不排斥税收筹划,而只有在税收合规基础开展税收筹划,才是所有企业税收合规的出路。把握大势,方能令企业长盛不衰,才能让企业行稳走远。
